(三)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50分,由宁夏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计划在北京、上海、武汉、厦门4市分别设置考点(具体考点根据疫情防控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生在报考时可自主选择,同一时间开考。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登录宁夏党建网在线打印,打印时间段在宁夏党建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含《申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等。
2.面试。面试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结束后即组织面试,实际参加笔试人员即为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整体情况分别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成绩均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各招录高校网站公布。
(四)签约和公开选岗
1.签约。由宁夏区委组织部与学校、拟录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未通过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环节的,予以解约。
2.公开选岗。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宁夏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公开选定《职位表》中所列具体工作岗位(须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若《申论》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姓氏笔画排序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如签约人数多于《职位表》所列计划数,宁夏区委组织部将补充征集职位,然后再统一进行公开选岗。
(五)体检
体检在宁夏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宁夏区委组织部承担。
(六)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同步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或者本院校出具的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23年宁夏选调生录用对象,下发录用文件。
四、招录政策
(一)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有关规定,宁夏区直机关录用的博士选调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须派驻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市、县(区)直机关录用的研究生学历选调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派驻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录用的本科以上学历选调生,须派驻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派驻到乡镇工作期间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三)选调生职务职级晋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学历的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德才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在区直机关、市、县(区)领导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安排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
(四)按照管理权限新录用选调生须与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和区直录用单位签订在宁最低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不予录用。选调生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对博士、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录用到乡镇工作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五)对锻炼期(含试用期)满后留在县(区)继续工作的选调生,纳入当地后备干部管理。
(六)区直部门(单位)新录用选调生,其档案由区直部门(单位)管理。地级市及以下机关的新录用选调生,其档案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后,转递到选调生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生招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录时间或其他相关事项调整的,将在宁夏党建网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持续关注。
(三)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宁夏区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联系电话:0951-6669312 6669379
电子邮箱:zzbgwy2c@163.com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