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我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天津市第一殡仪馆;
2、天津市第二殡仪馆;
3、天津市第三殡仪馆;
4、天津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
1、天津市第一殡仪馆:天津市北辰区铁东路;
2、天津市第二殡仪馆:天津市东丽区津滨大道199号;
3、天津市第三殡仪馆:天津市西青区宁华道13号;
4、天津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市北辰区铁东路东侧外环内。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1、天津市第一殡仪馆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2、天津市第二殡仪馆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3、天津市第三殡仪馆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4、天津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在天津寝园、天津憩园和回民公墓提供墓地安葬为主及多种形式的骨灰安葬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和职责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应届毕业生是指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七)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于2020年10月22日起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http://mz.tj.gov.cn)和中天人力资源网(http://www.cnthr.com)发布公告、岗位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