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陵区纪委监委0514-12388,广陵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组0514-87365575。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40553 0514-80825089
附件:
1、2021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2021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原标题:2021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l.yangzhou.gov.cn/glrsju/gsgg/202103/8183a21a5220442b885e7d83d02a45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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