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河东区教育系统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1人)

2020-11-26 10:44:1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阑珊处

2020天津河东区教育系统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经发布啦,准备报考的同学要开始准备了哦,上岸鸭公考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本次教师招聘的具体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感兴趣的同学们赶紧来看看吧。

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信息.jpg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拟补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教师9名、会计2名(详见河东区2020年教育系统补充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5、具有各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书;

6、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7日之前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4年12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7、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

8、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20年11月26日起,在中天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cnthr.com)、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9:00至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9:00至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17:00

报名与缴费网址:中天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cnthr.com)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0年12月14日9:00-11:30、14:00-16:00到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97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23266305、022-23269123)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师岗位为《教育综合知识》、会计岗位为《会计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9:00开始。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按规定时间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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