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海东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拟招录310人)

2020-06-19 10:39:28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吉莉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县(区)人社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重点考察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批复,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基层服务年限。新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定不低于5年的基层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受理工作调动手续时,不予认可其最低服务年限。

(四)专业划分。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五)学历和专业的认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现场资格审查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

(七)总成绩并列情况处理。统一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八)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九)其他要求。

(一)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届毕业至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护士岗位时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先上岗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请各有关单位和考生严格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指南》(另行发布)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消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二)考生务必将联系方式填写准确,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有特殊事项时及时通知。

(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612947 0972-861375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海东市就业服务局人事考试服务部0972-8610756

中共海东市委组织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点击下载

附件:2020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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