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西临汾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本次只计划招聘4人,高顿上岸鸭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原则、报名条件以及招聘程序等,更多山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持续关注高顿上岸鸭!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相关规定,经临汾市人社局批准,临汾市体育局计划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临汾市体育运动学校、临汾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临汾市体育运动学校是临汾市直属公立体育中等专业学校,校址在临汾市尧都区体育街105号。学校承担着代表临汾市参加省级以上竞技体育比赛和向上一级优秀运动队输送竞技体育人才的重要任务,同时为社会培养优秀基层体育工作者。被山西省体育局授予“山西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2.临汾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位于尧都区滨河东路韩村段,主要职责为研究拟定全市射击射箭项目的发展规划,负责射击射箭运动项目的指导和管理、训练,负责射击射箭运动队的建设及后备人才培养,推动射击射箭运动的普及和产业化发展;指导社会群团和组织积极参与射击射箭运动,推动射击射箭运动项目的群众性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临汾市体育运动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临汾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临汾市体育局2020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详见《临汾市体育局2020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在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面试和考察的办法,由临汾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月7日—1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临汾市尧都区体育街101号临汾市体育局办公室。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临汾市政府网站群——临汾市体育局网站(http://www.linfen.gov.cn/tyj/)。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临汾市体育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下载并如实填写《临汾市体育局2020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附带三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附件3),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临汾市体育局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