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办法
本次特招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下同)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名校人才特招主要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我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登录入口”。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6日09:00-3月1日12:00。
审核时间:2021年2月26日09:00-3月1日16: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认真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3月1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信息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网址详见附件1)发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2、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报名截止后登陆系统打印)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初试
对于报名人数高于计划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时间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不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时限要求内来淄报到后进行。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淄博市人社局事业科0533-2791826
监督电话: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533-2868244
点击下载:
附件1: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一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3: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Top300(2018-2020).xls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0日
原标题: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一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zibo.gov.cn/art/2021/2/10/art_1059_2083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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