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问答

2020-07-10 18:10:03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吉丁

九、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十、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十一、何时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后,务必在2020年8月11日10:00-8月14日16:00,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使用。

十二、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撤消和改报。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网上报名提交岗位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所有报名信息均不能更改。

(六)报考人员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七)由于网络等不确定因素,请报考人员错时报考。

十三、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试前4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经疫情防控检查核验后进入考点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手机、智能手表、书籍、纸张、笔记、及各种电子、通讯工具和设备等入场。考试不得使用涂改用品和计算器。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尚未公布的试题及答案属于国家秘密。考试期间(结束前),非法复制、获取、传递、散布试题及答案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

(八)考点内禁止吸烟,报考人员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十四、笔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作答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报考人员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写(涂)本人姓名、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码。

(三)报考人员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五、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有无指定考试用书?

答:本次考试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十七、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20年8月31日10:00起公布,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十八、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岗位要求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须同时符合。面试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十九、面试什么时候进行?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于成绩公布后组织。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十、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的规定,将被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成绩,并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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