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2021年第2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将组织开展2021年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列编公开招聘300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21年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此次公开招聘聘用的全部工作人员施行“乡招村用”,与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须到乡镇(涉农街道)所属行政村“两委”工作至少5年(含试用期)。
各旗县区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参加的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志于扎根农村、服务乡村振兴。
(5)学历条件。报考普通岗位(含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普通岗位)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报考学历相应的学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报考学历对应的学位。本次公开招聘涉及的所有岗位均不限专业。
(6)户籍条件。报考人员应具有报考单位所在旗县区户籍。高考时户籍地在报考单位所在旗县区的考生,报考高考时户籍地所在旗县区岗位时,不受户籍限制;曾在呼和浩特地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且符合“项目人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项目人员”岗位报考条件且具有呼和浩特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跨旗县区报考。
(7)年龄限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2021年7月1日(含)前已退役的士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精神,今年的招聘计划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21年7月1日(含)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只允许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毕业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凡是到2021年7月1日(含),曾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曾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列入编制)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4)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具有相应户籍的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含),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组织,分两次进行。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人员先期报名,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的人员后期报名。
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人员参加第一次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7月1日9时-7月4日17时。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的人员参加第二次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7月9日9时-7月12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21年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报考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岗位的,需如实填写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情况;除大学生退役士兵外,其它符合项目人员岗位报考条件的,需如实填写服务地(旗县级)及项目人员类别;其他需报考人员填写的内容,由各地区根据岗位条件确定。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1日9时-7月5日17时。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9日9时-7月13日17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20年、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1年7月1日9时-7月5日23时。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1年7月9日9时-7月13日23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2020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于2021年7月26日到7月28日到报考岗位所在旗县区指定的地点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具体地点由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指定,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明确的咨询电话。
经报考岗位所在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对于报名后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的岗位,将调整招聘计划,调整后的《招聘岗位表》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7月17日9时至7月19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有关要求,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50分,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明确的“综合管理类(A类)”内容为准。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文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者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五)笔试时间:
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受疫情影响,请报考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并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