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2日多省事业单位联考后,很多湖南的同学都在等待湖南省的事业单位招聘,今天2021湖南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招聘4人公告已经发布,接下来酷老师就带着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结合工作需要,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编制使用计划,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此项目考察期间由招聘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长沙”平台进行查询);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4名,详见附件:《2021年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说明:
1、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由招聘单位或主管局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意见予以确认。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或主管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打印准考证—疫情防控—笔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csipo.changsha.gov.cn/、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考试成绩及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csipo.changsha.gov.cn/、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学历与学位证书。
3、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6月17日(周四)9:00—6月25日(周五)17: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7月1日(周四)9:00—7月3日(周六)9:30。
4、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6、开考比例: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不再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