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职位数,依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在藤县人民政府网、藤县人事人才信息栏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3天。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的规定,体检由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在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藤县人民政府网、藤县人事人才信息栏上公示和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人员聘用
(一)通过公开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聘用期为三年。当事人的个人档案要转到藤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保管。
(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在同一聘用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三)通过公开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在聘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关于藤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藤政人字〔2010〕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落聘或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组织纪律
各有关部门、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点击下载: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原标题:藤县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招聘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z.gxrc.com/Article/info/325ee59d-4fb5-420f-9d3b-a40e09f5f508
关注“高顿事业单位考试”公众号,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