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季度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1-01-28 16:09:22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花花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3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及排名暂定于2021年3月中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上公布,请考生注意随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岗位选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现场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选聘人数3倍,该岗位所有人员一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者、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笔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首轮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暂定于2021年3月中下旬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公布,请考生注意随时关注。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放弃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2.审查要求:现场资格审查由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选聘条件进行,报考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工作经历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1月27日。

(4)报考者如系事业人员,须提供进入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如:公开考试招聘登记表、直接考核招聘登记表、政策性安置文件等材料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占编聘用文件等)、现聘岗位的岗位聘用审核表等材料的复印件;报考者如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现任职务或职级的任免审批表或任免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

(5)报考者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参看附件2),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2份。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或考核等次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

凡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考察及体检

(一)考察

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聘岗位名额的比例为2:1,若达不到2: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的所有人员进入考察。

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须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属事业单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聘岗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失信被执行情况等)。

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选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将按规定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岗位的具体条件,由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0137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泸州市纪委泸州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0-3106478。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

点击下载:

1.2021年第一季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同意报考函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原标题: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9251f2f4608d4f56b251469cf057b6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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