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谈交流、专家评议
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面谈交流、民主评议。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聊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有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面谈交流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谈交流、民主评议结束后将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结果将在“聊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lcsnky.com)上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聊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考核、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在聊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最低服务期年限为5年。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各个环节最新消息。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5-605015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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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聊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聊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原标题:2021年聊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cks.com.cn/c.aspx?a=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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