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最新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关于2021山东淄博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招聘20人工作部署和招聘安排,来跟高顿上岸鸭一起来看一下吧!
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试行)》(淄退役军人发〔2020〕3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淄博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退役军人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配偶在驻淄博辖区部队工作2年以上的随军家属(当年已列入退役计划的现役军人除外)。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5、符合事业单位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等材料须于2021年1月25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1月25日。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2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现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
8、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0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淄博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市退役军人局负责组织。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否则视为弃权。每人限报一个单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张店区人民西路4号)225、227室。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淄博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3)随军家属证明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军人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1份,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其配偶在淄博辖区部队工作2年以上证明,并加盖公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同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其中1张粘贴在报名表照片栏)及电子版(命名为应聘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市退役军人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核减计划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单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计划单位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其他招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