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及内容分为五类:
1.医生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A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A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护理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B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B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药剂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C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C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医技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D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D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5.综合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E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内容为综合通用能力知识。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三)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八、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无论何时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即取消其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核。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九、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会同考试机构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
十三、公示
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将拟聘用人员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四、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受聘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人才生活补贴等待遇。受聘人员在首轮聘期内应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应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见附件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附件: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1日
原文标题:2023年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puning.gov.cn/bmpd/pnsrlzyhshbzj/zxxx/content/post_795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