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区人力社保局与区卫健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其中“柯城区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护理”岗位按1:2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资格复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三方协议。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需提供学位证书。
3.一寸免冠近照1张。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资格(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规培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资格复审通知将在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官网“招考录用”板块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及时登录查询。资格复审开始前24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按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岗位不递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政策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为具有公务员招考体检资质医院或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及区卫健局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十)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可在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十一)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在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官网“招考录用”板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原为事业正式在编的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年的见习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柯城区服务满五年。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四、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后实行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区招乡用”人员工作单位为区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或区中医医院医共体分院,其中“医共体分院全科医师1”(岗位代码:10)和“医共体分院全科医师2”(岗位代码:11)招录后原则上第一个服务期要在卫生室(站)工作3年。
2.按照柯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均为专技岗位。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的,请勿报考。
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区人事招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4.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5.在报名过程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查询,下载相关信息,并提供纸质材料。
6.柯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柯城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柯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柯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柯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关。本次招聘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8.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022454。
9.参照《2023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及资格审查,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10.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只在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官网“招考录用”板块(网址:http://www.kecheng.gov.cn/col/col1229441634/index.html?number=KC011A01)上公布,请随时关注,均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11.报考人员对在公告里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柯城区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科反映,联系电话:0570-3037330。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柯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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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4日
原标题:2023年衢州市柯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kecheng.gov.cn/art/2023/8/14/art_1229494527_5155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