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scvt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遂宁市人民政府共建,四川省教育厅直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四川第二大交通枢纽、成渝心脏地带且系成渝升腾之星、全球绿色城市、国际花园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观音故里—遂宁市。
学校系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首批“经世国际学院”入选院校,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院校。
学校校本部占地面积1049亩,校舍面积32.01万平方米,产学研园区基地占地面积1083亩,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93.1万册、电子期刊30.8万册、16个专业数据库平台,建有校内实践场所242个,稳定校外实训基地243个。现有教职员工千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85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14人,教育部、省政府特聘专家5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2人,省部级教学名师6人。建有17个二级学院,成立了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2个职教集团和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理事会,开设有涵盖有文、理、工、管、经、师、农、艺等学科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专业60多个,职业教育本科试点专业4个,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8万人,每年面向社会开展非学历培训3万人次以上。
学校坚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立德树人,服务社会”,肩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神圣使命,抢抓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机遇,以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为主线,以创“双高”、升本科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为定位,以建设四川品牌、全国一流、世界水平的职业技术大学为目标,奋力打造“职教师资摇篮、产业人才高地”。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公招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公招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rszp.scvtc.edu.cn/rszp/,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00至5月17日17∶00。考生在非报名时间填报的信息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公招报名系统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报送省教育厅前我单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相关日程的,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公告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报考者咨询电话:0825-2290597。
4.打印报考信息表。报名成功后及时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报考者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费,缴费成功视为有效报考,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0:00至5月18日17:00,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纳流程:
1.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缴费或查询缴费记录。
2.技术咨询电话点击查看联系方式,甘老师。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5月19日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23年5月21日前将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以邮件方式告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教师处(邮箱sczyxy1917 sina.com)。我校将笔试考务费退还至报考者提供的银行卡上,逾期未提供或因个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有误导致无法退费的,责任自负。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2023年5月26日9∶00至17∶00)凭身份证并携带两张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到我校人事教师处(地址: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文渊楼236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专任教师岗位和思政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专业试讲成绩×80%+综合答辩×20%
辅导员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1科,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高等职业教育概论、高等职业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高等职业教育法规概论。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3年5月27日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5月30日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5月31日12︰00前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教师处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6月1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