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具体科目:5月21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具体笔试内容及作答要求等详见《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
3.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户籍报名的,须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2)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6)。
(3)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报考要求“A类法律职业资格”岗位的,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通知单。
(4)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的,还须提供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7)、事业单位首次入编入岗材料(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3.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放弃或不合格者,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报考要求“A类法律职业资格”岗位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不再递补。
四、聘用(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拟聘用(选调)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所需材料(选调对象需征得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签署《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4月10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选调)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4月3日17:00前向招聘(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选调)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4月6日17:00前向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及生源地为温州市各县(市、区)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3年4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选调)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88990785。招聘(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点击下载:附件.zip
1.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3.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4.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5.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6.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docx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原文标题: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lucheng.gov.cn/art/2023/3/30/art_1229484980_59066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