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绩权重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二)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面试满分为,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3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报考专门面向“三项目人员”岗位的除外)。“三项目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由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并公示。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办理流程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报考指南》第六条。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和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省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未尽事宜,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
附件:
2019年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019年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x
2019年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网址、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一览表.xlsx
2019年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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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201904/t20190401_7134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