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申论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申论、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笔试客观题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考试总成绩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伊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八、考察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事业编制,最低服务年限5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十、政策待遇
按照《新时代伊春集聚人才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在生活补助、安居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一)补助优惠政策。3年内每年发放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2.4万元,硕士研究生1.8万元,本科生最高1.2万元、最低不少于6000元)。
(二)安居优惠政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服务满3年且在伊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助。在伊春域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公寓;符合入住公寓条件不入住我市人才公寓的,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8000元、6000元、5000元租房补助。
(三)家属优惠政策。可按照“对口相适”原则妥善安置配偶。配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可安置到伊春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推荐安置到伊春市范围内对应的工作岗位。
(四)培养优惠政策。纳入年轻干部储备库,列入干部教育整体规划培养。
十一、考试纪律
(一)本次招聘考试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入职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发行的有关内部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笔试、面试前,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且“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码色合格及体温测量合格(低于37.3℃)者,方可进入考点,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码色异常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体温高于37.3℃的考生,须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生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范工作。鉴于目前国内多地疫情频发,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伊春人社微信公众号。
本方案由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伊春).xlsx
附件2: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4: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政策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明细.xlsx
附件5: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xlsx
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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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c.gov.cn/xwzx/tzgg/2022/11/166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