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昌县委组织部 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一.招考人数:42人
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1日17:00时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昌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lsz.gov.cn/]和德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lsdc.gov.cn登录路径为:德昌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具体单位和名额详见附件《德昌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招聘范围中的“全州”、“全县”是指:截至2022年11月28日,户籍为凉山州(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德昌县,或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凉山州、德昌县户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在编在职人员(按管理权限确认的在11月28日及以后辞职、辞聘、解聘的均属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招聘资格。
5.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1月28日。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1日17:00时,报名入口: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特别是公告后附件中疫情防控部分: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应认真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未注册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后,登陆个人账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据实填写,不得因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毕业证所载专业有不同而进行修改或省略,不如实填报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为虚报、瞒报。(若《一览表》中“其他”、“备注”等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报考者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招聘领导小组认定为虚报、瞒报的,一律取消报考、招聘资格。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审查没通过的应仔细阅读相应说明。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根据《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咨询;报名时的技术问题的请咨询考生之家网站所留电话号码或qq号。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12月2日17:00结束。对初审不合格的,将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12月1日17:00时),报名通道将关闭,考生将不能再进行报名,也不能重新上传照片。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任阶段,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17:0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者,于2022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登录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
(四)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调整。调整公告于2022年12月6日在德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sdc.gov.cn]上公告。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单位规定的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笔试地点:德昌县,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1)笔试成绩于2022年12月中下旬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是采用计算机阅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2)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在德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sdc.gov.cn]公示。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2月12日携带有关材料到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204室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结果在德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sdc.gov.cn]公示。
(1)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3)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5)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面试。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实际参考达不到面试资格复审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示。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在考生之家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发证单位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但证明材料中所列资格条件必须包含报考岗位需审核的内容;
(4)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资格要求的才提供);
(5)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6)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已辞职、辞聘、解聘的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辞职、辞聘、解聘手续;
(8)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不补齐证明材料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递补(在考生进入面试候考室前24小时内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递补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报名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如因资格复审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考生所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未达到2:1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平均分的80%,否则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各岗位根据招聘名额和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还是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加试方式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吸食毒品毛发检验(简称发毒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德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详见德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sdc.gov.cn]。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也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