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四季度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赴外考核招聘40人公告

2022-11-04 08:54:5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十七

2022第四季度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赴外考核招聘40人公告

内容简介

一.招聘人数:40人
二.报名时间:详见文内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号KHZP2022042QJ),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6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考生为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在境内高校就读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为2022年8月1日之后毕业,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逾期未取得的,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业技术12级以上,均含专业技术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被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国家和我市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线上(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人员均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9:00-11月11日(星期五)17:00。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需下载填写《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赴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9),同时形成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投递至qjyjrc2019 163.com邮箱,邮件名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材料。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海航紫荆花饭店(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688号)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7)要求提供必备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四)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10);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属于试用期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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