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广东汕头市潮南区赴省内外高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0人公告来啦!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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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实施人才兴教强教工程,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师资建设现代化水平。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办〔2020〕1号)、《关于下达2021年市、区(县)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增加计划招聘名额的通知》(汕人才办〔2021〕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学校的岗位需求情况,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大学2019—2021年毕业且具备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聘紧缺学科教师岗位需承诺三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专业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等8个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个共4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汕头市潮南区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优惠政策。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haon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三)报名场次及时间地点:
1.2021年4月24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湖南师范大学景德楼南栋201室。
2.2021年4月2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
3.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楼门前广场。
(四)资格初审: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当场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格审查通过者即发放《报名回执》;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现场面试之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潮南区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4.尚未毕业的2021年、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及相关承诺书。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2021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毕业生的,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应聘人员属2022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应聘教师岗位,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聘用后相应年限内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按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取得应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承诺时限详见附件4《承诺书》)。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