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为2个及以上的岗位,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政务公开-招考录用”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江津区最低服务3年(岗位如有聘用单位服务年限要求须同时执行)。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 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点击下载:
附件1-3.江津区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4.江津区202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含本土人才)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5.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7.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原标题:江津区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104/t20210401_9060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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