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0人公告

2021-04-02 10:16:4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鹿鹿

【导读】2021广东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0人公告出啦!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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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0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部分岗位实行统招统分,详见附件1《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一)2020年、2021年毕业生:指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1年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资格。

(二)社会人员:指报考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并具备相关的资格证和执业证(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2)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8)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社会人员:

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2)2020年、2021年毕业生:

①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95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3)我区的紧缺卫生专业岗位年龄可适度放宽如下:

①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等有关时间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

2.本次招聘按专业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类、预防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检验类、影像类、康复治疗类、财务类、计算机类和管理类等12个专业类别的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其中以下岗位属于我区的紧缺卫生专业岗位(已在附件1中作相应备注):

(1)影像类的相关岗位;

(2)中医类的相关岗位;

(3)口腔医学类的相关岗位;

(4)临床医学类的精神病科、麻醉科、妇产科、儿科及全科医学的相关岗位。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6.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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