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院所薪酬机制改革鼓励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近日,人社部组织实施人才服务专项行动,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制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
完善技术要素和创新成果参与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制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的意见。
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新型用人机制,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发展需求,整合优势人才资源,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参公事业单位职工将在职务、工资、奖金等方面发生这些变化
3月13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发布》在国家公务员局官网上发布。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其中,确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的授权,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主要职责。
《办法》明确,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具体说来,在职务、工资、奖金等方面会发生这些变化:职务与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3月3日《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发布,规定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公务员累计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其中,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