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市委政研室、市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2020-12-16 14:19: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阑珊处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材料。

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

1.面试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将在资格复审时告知应聘人员,并在面试通知书上详细说明。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招聘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复检。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情况,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应聘人员应在考察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委组织部。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进行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本实施方案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0477-858762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0477-8586210、8586215

招聘单位电话:

市纪委监委:0477-8588743、8588745、8588874

市委政研室:0477-8169061

市广播电视台:0477-8377157

点击下载:

附件: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市委政研室、市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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