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以及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等社会在职人员,须所在单位出具相应的录用审批表、报到通知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前有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不足规定时间的,可提供社会保险缴存单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等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存单等证明材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见习考核证明等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基层特定公益岗位人员,单位在出具证明时须附注说明,也可提供社会保险缴存单等证明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2010年及以后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农技特岗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提供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的,由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16.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7.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8.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地级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月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7年1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月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以后出生)。
19.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各职位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面试前统一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
20.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将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进行确定。具体情况考生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21.为何要组织补充录用?
为及时补充机关工作人员,今年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补充录用工作,对本年度招录过程中已出现的空缺职位或者因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面向社会统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相关事宜,通过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2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负责;报考市级及其以下机关职位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由省、市法院检察院负责。
2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4.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5.《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考。
原文链接:http://rst.shanxi.gov.cn/rsks/gwyks/2023gwyks/202301/t20230102_7724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