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采取综合素质测查和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不低于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名单在招录机关网站公布。
2.面试形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计划于2022年12月下旬在青岛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面试成绩,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职位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察工作采取差额考察办法。考察人数与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考察组到人选所在高校,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原则上在确定考察人选后30日内完成。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问题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招录机关可视情从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报到
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签约后,原则上不得解约。考生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对于招录期间出现人选空缺的职位,青岛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对进入笔试范围考生进行补充录用。
六、试用期管理培养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为充分发挥紧缺急需专业公务员的专业优势,试用期内配备专业化导师,跟踪锻炼培养。招录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严格教育、悉心培养、全面考核。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办理任职定级,进行公务员登记。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七、疫情防控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本次招录发布的简章、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本年度、本月份。
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技术咨询电话:400 0010 370
监督电话:0532-51915316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13日-18日9:00-12:00、13:30-17:00。
青岛市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12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青岛市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xds.ecnu.edu.cn/b5/a0/c37097a43971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