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省绵阳市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186名)

2023-01-03 13:29:59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mel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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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关于绵阳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及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除本公告已明确的时间外,报考者其他报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1月4日(报名第一日);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构成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招考职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绵阳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及问题解释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1月4日至1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报考费用的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报考者,须拨打联系电话(0816-226482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减免手续。下列报考者可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报考职位的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川人社发〔2015〕28号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对报考取消职位的报考者,予以退费或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且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14:30前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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