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cdpta.cdhrss.chengdu.gov.cn/)查询本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2年11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三)专业技能测试
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测试项目、标准、成绩计算及要求于2022年11月21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四)面试资格审查
成都市公安局负责在2023年1月5日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特警职位还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有违规违纪或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23年1月5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的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
4.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5.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6.报考特警职位的,需提供曾在特种作战部队服役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退役士兵、退役士官身份证明材料。
7.报考警务技术三、六职位(网络安全管理<技术>)的,需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书或证明材料:a、参加市级以上政府、学校及社会组织的网络安全技能大赛、CTF比赛、“护网行动”并获得名次;b、获得省级及以上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技能证书;c、提交具有CVE、CNVD编号的漏洞;d、参与市级及以上相关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项目。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的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证件)、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月13日至1月15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有关安排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体检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进入下一步程序。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成都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成都市公安局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成都市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考务工作人员、报考者有违反上述规定和招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28)12380。
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28)86407323。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十一、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3.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以及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事项,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成都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5日
原文标题: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成都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45-BB7DFAB4E19E04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