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3-01-09 14:45:3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桔子

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诚信报考问题

本次公务员考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由报考人员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公务员主管部门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

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报考人员了解并遵守我省和报考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病史、旅居史等情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2.报考人员了解职位报考要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3.报考人员应选择本人工作(学习)或报考职位所在的设区市作为参加笔试的考区;

4.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等,导致影响考录或被取消考录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关于学历学位问题

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1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含全日制统招、自学考试、函授、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职位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如能在2023年8月31日(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仅限报考设区市及以下专业不限的职位。

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关于专业问题

1.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或学位证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需在报名前咨询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经同意后方可报考。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

2.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问题

报考人员可使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可使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3年8月31日前(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四、关于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10日,工作满24个月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2.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情形

(1)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3)在省级以上机关借调、借用、跟班学习、帮助工作等半年以上的,相关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3.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服务年限的情形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其借调、借用、跟班学习、帮助工作等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其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五、关于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问题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定义

(1)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录取,就读期间档案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以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2.5年学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限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位。

2.关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的职位

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职位,也可以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六、关于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1.国内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报考问题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止2023年1月10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七、关于户籍问题

本次招考面向全国符合条件人员进行。

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县级市,含县改区)户籍或生源人员招考,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本县户籍人员是指公告之日前为或曾为该县户籍的人员,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人员。

八、关于中共预备党员报考问题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

九、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3年1月10日。

十、关于公务员报考问题

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不能报考。

十一、关于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问题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十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届毕业生,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考试,不参加本次全省四级联考。

十三、关于笔试科目问题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省市综合管理类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综合卷)两科。

县乡综合管理类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综合卷)两科。

行政执法类一般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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