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的通知(159名)

2023-03-13 14:03:39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桔子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原则上要求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不得更改。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用先网络审核,再现场复审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应对照《报名材料清单》(附件4)将需提交的材料扫描转PDF格式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系统(其中人才引进岗位的应聘人员将材料发送至报名二维码链接或现场报名时提交),并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上资格审核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或补交材料,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当日17:00前(人才引进截止时间3月20日,其他岗位截止时间3月29日)及时跟踪后续情况。申诉及补交报名材料等截止到相应岗位报名结束后次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定于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应聘人员本人提供《报名材料清单》的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参加,审核地点:福清市教育局一层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591-85232540。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要求,依法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报名承诺书》(详见附件5)。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七、考试组织

(一)考试办法

1.博士、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采用直接考核、双向选择的方式。

2.其他硕士研究生、2023届福建省内本科高校优秀毕业生、退役运动员、2023届福建省内福州生源公费师范生的应聘人员采用免笔试、面试考核、双向选择的方式。

3.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生的应聘人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双向选择的方式。

(二)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除直接考核对象,其他对象原则上实际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既有编制又有参聘的岗位优先缩减参聘岗位)。确需招考的岗位,经增加信息发布媒体并延长报名时间,若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予以开考。其中在融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岗位、退役运动员专项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若未达规定比例,则在报名截止前一天将该岗位转为普通岗位,面向社会招考。

(三)考试要求

1.免笔试、面试考核对象

(1)面试形式。中小学、中职教师面试采取编写教案(30分钟)、片断教学(12分钟)方式,幼儿园教师面试内容包括说、唱、弹、跳、绘画等方式。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现行教材。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测试。面试拟定于4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教材。中学教师岗位面试教材为高中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中职教师岗位面试教材为中职相应学科现行教材,小学教师岗位面试教材为小学相应学科现行教材,幼儿园岗位面试教材为幼儿园现行领域活动教材。

(3)面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个别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时,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公布。

(4)聘用成绩。免笔试对象的最终面试成绩即聘用成绩,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5)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确定拟聘用人员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2.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考核对象

(1)采取先面试、再笔试形式,拟定于4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教材、成绩计算等与免笔试、面试考核对象的要求相同。

(2)笔试要求。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考核(含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等),不区分学科,时间为60分钟。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符合招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福建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加分证明材料须于3月31日前提供。

(3)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4)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确定拟聘用人员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末位同分人员的面试成绩再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八、聘用规定

(一)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福清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二)福清市教育局通过审档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三)拟聘用人员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在“福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用人员公开自愿选择聘用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四)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合格须至少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一年)。

(五)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截止2023年8月16日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审档、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报名时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六)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85232540)。

九、其他说明

(一)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二)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三)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上可查询认证。

(四)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五)专业条件设置为“X X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X X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六)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X X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七)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本次招聘福清市教育局均不提供考试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政策咨询

(一)录用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4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78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服务期为15年;录用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USNEW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00名院校研究生等,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服务期为15年;录用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同时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特殊津贴,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特殊津贴,服务期至少6年;录用的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服务期至少6年。

未尽事宜按《中共福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清市“融聚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融委人才〔2022〕3号)及《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融政综〔2017〕32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参聘岗位教师工资待遇等同于编制岗位同类教师标准,具体管理及待遇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65号)及《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榕教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编制岗位教师实际情况执行。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具体招聘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负责,本通知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32540,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附件:

1.福建省福清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2.2023年福清市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3.“福清市教育人才引进岗位”报名二维码.png

4.报名材料清单.doc

5.报名承诺书.doc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清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

 

原文标题:福清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202303/t20230310_45508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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