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校优生”公告
为促进我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依据《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2018〕34号)等规定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引进教育类“名校优生”8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校优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A类:(1)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另含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147所)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下同)下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取得2022年ARWU世界大学最高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B类:(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非建设学科研究生。(4)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C类:(5)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D类:(6)普通本科高校研究生;(7)普通本科高校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系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本科生;(8)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获得校三等奖学金或院系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的本科生;(9)普通本科高校绩点位列所在专业前40%的本科生。
以上招聘对象不含上述高校定向培养等毕业生。“双一流”和C类高校所属的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联合办学以及委托培养等毕业生不认定为“双一流”高校和C类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2023年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校优生”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中的“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岗位面向2023年毕业生招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7.其他条件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由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