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我校岗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二)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郁江道61号
(三)学校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从事与建设行业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及培训。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自2023年2月27日起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北方人才网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s://www.tjtalents.com.cn)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职业教育,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要求一致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正常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8.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到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0.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经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2023年3月6日9:00至2023年3月10日17:00,考生登录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资格复审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
学校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在2023年3月6日9:00至2023年3月11日17:00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自助查询。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