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心理测试、体检
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招录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若有成绩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参加心理测试及体检。
(五)审查审批。报学校相关会议审议。
(六)公示。最终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学校人事处与学生工作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拟聘人员应于公示结束一周内来校签订拟聘协议。
(八)拟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未按期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四、管理方式
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西安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的用户名及身份证号,一旦注册,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填写。
(二)应聘人员在“西安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填写的信息必须和现场提交的《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学生辅导员应聘申请表》完全一致。
(三)综合考察等后续相关安排将通过西安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人事处网址∶http://renshichu.xaut.edu.cn)。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填写及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录用资格。
(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招聘工作安排可能会有调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西安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网址:https://renshichu.xaut.edu.cn),并保持手机畅通。
应聘人员须按照有关防疫政策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如因防疫政策规定导致未能参加综合考察、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评等招聘程序,视为放弃应聘。
(六)招聘全过程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对于所有应聘者、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七)通过资格审查和初选的人员,参加综合考察时还须携带以下材料,请提前准备:1.《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学生辅导员应聘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3.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须加盖所在院系党委公章);4.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1份;5.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6.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加盖所在院系党委公章);7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普通话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西安理工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029-82312317
(二)联系部门∶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联系电话:029-82312772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原文标题: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renshichu.xaut.edu.cn/info/1132/41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