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需求实际,现将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门头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岗位,共计招聘12人(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其他条件
1.招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与门头沟区教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202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除外)、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仅限报考“其他条件”中明确规定为面向“生源不限”的岗位,且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
3.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年龄计算方法:“30岁及以下”指1992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的,“35岁及以下”指1987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的;
4.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限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教师岗位需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如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上岗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但幼儿教师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6.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报考人员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学校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3月5日10:00至3月7日16:00期间登录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门头沟区一个事业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报名登录网址: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www.bjmtg.gov.cn/rskszp)选择“门头沟区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进行登录报名。
首次使用该系统的报考人员,须先注册,成功登录系统后进行相应填报操作。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3月5日10:00至3月7日16:00登录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023年3月5日10:00至3月7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初审结果,因不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错失报名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系统报名且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3月15日10:00至3月17日16:00登录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公共基本能力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周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公告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考生可登录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后续工作安排相关信息。
(五)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声明上签字的《报名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从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