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成绩
A03、A18岗位:总成绩=笔试×30%+技能考核×30%+面试×40%。
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人数10人及以下岗位总成绩=技能考核×40%+面试×60%。报名成功人数多于10人岗位总成绩=笔试×30%+技能考核×30%+面试×40%。
笔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各单项考核成绩低于相应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以及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我校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我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我校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68170912
八、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受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 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2.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举报信箱:wsrcfwzx 163.com
举报电话:025-83620829、83627161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3年2月23日
原文标题:2023年南京市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聘公告(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