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幼(中职)学校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2023年2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文件精神,厦门市中小幼(中职)学校拟择优招聘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五)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尚未实施国考的学校需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同时还需附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足球岗位、职业学校的专业课及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二、招聘对象、年龄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1.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各区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2023年1月)包含的招聘对象(详见附件1、2);
2.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3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3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本科生于1997年7月后出生(含7月);硕士研究生于1992年7月后出生(含7月);博士研究生于1987年7月后出生(含7月)。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件3。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8:30-2月28日16:00;
(二)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扫描二维码进行注册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考生可报考多个单位的岗位。
签约时,一个考生同时入围多个岗位的,考生根据各个岗位的排名,自愿选择一个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签约确认书)。
(三)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5):
1.境内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等。
2.境外毕业生: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认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