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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闽南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82人)

2023-02-24 10:45:57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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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线为70分。

1.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和现场问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入围人员成绩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面试合格线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到应聘岗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选岗;若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抽取顺序号的形式确定选岗顺序。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福利待遇

(一)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引聘学校类别享受总额度3万元至7万元的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具体详见附件6)。

(二)对符合《石狮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一般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具体详见附件7)

石狮市奖励方案与泉州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8767782。

(六)招聘工作接受石狮市纪委监委以及石狮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88718084,88589879。

附件:

1.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闽南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3.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信息表.xlsx

4.未取得学历及学位等原件承诺书.docx

5.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docx

6.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pdf

7.石狮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方案.doc

石狮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3日

原文标题: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闽南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hishi.gov.cn/zwgk/xwzx/tzgg/202302/t20230223_28503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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