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计划引进教学科研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春季高层次人才引进职位表》(附件1)。
二、人才类别及引进待遇
一类:符合《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皖财教〔2020〕1600号)规定人才标准条件的人才,以及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的达到相当于上述人才标准条件的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授。
二类:担任教授职务,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科研成果。
三类: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发表一类期刊论文5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4篇以上)。②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③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④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⑤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业绩条件者。
四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发表一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以上)。②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不含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③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名)。④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⑤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业绩条件者。
五类:担任副教授或非高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相应层次岗位上聘任满5年,且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未达到四类人才标准的博士研究生。
不同类别人才待遇具体如下:
引进人才同时符合省市级人才引进政策的,可申报省市级引才资助奖补。对于引进人才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问题,学校将按照有关政策协助解决。
三、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职位表中的“45周岁以下”为“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执行简化程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简历投递。
(一)简历投递
简历投递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日24: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书》(见附件2),经本人签字确认并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扫描件请以“姓名+岗位代码”方式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