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类对象:面试考核方式招聘
1.招聘岗位:本公告附表所列岗位减去第一类直接考核对象使用的相应岗位。具体岗位信息将与第一类对象拟聘用人选名单一并公示。
2.招聘范围:除直接考核招聘的对象外,其余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
3.面试考核岗位实际报名人数(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延长报名时间及征求人社局意见后适当放宽比例要求。具体岗位开考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告。
4.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自行准备的教学方案、教学步骤等内容不记分。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招聘岗位不分面试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招聘岗位因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6.根据实际岗位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后续聘用相关手续。
若因疫情等原因导致面试时间及考核组织方式变化,将另行通过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聘用规定
1.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中的片段教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以上成绩也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可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商调手续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等程序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未按时来档或审档、考察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7.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