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入围体检人员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根据入围体检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未发放就业协议书或需网上邀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两方协议。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网上签约院校的入围考生,须承诺在应约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签约。
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坪山区教育局将报请坪山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6),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示5天。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按规定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最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事项)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批准1年内(自公告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含1年的试用期)。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三)需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形
1.内地院校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入职材料。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入职材料。
2.所有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七、疫情防控工作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拟聘人员将安排到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办理报到入职时需要审查拟聘教师档案,若发现本公告第一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中相关情形的,将不予录用。
(六)因考生因素,没有按照坪山区教育局规定的最后时限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不予录用。
(七)未尽事宜按照我市赴外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招考相关资历、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2月17日。
(九)招聘查询网址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
(十)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十一)本公告由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7日
原文标题:2023年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赴外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在编教师公告(广州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