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考核采取试讲评教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对教学内容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组织等能力,创新意识和教师基本功等。试讲由学院组织实施,试讲时间、地点、方式以学院电话通知为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岗位参加考核人数多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分别按岗位试讲评教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岗位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划定60分的试讲评教最低分数控制线,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核结束后,试讲成绩在学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以一次为限,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行放弃导致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试讲评教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政治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政治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该岗位试讲评教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学院对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审批、备案
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学院将审批结果报省公安厅、人社厅备案。
(八)聘用
对省公安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院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聘用人员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三、其他事项
1.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入职后签订服务合同。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3.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院纪委反映。
4.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将在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
5.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931-5683321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2023年2月17日
原文标题:2023年兰州市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