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签约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来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考生取消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原则上只向下递补一次。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考核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3.已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应于2023年8月1日前将本人毕业档案寄到大冶市教育局人事管理股审查。逾期不寄达的,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档案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已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应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证明,并将证书、证明于8月1日前送达大冶市教育局人事管理股审查,逾期不送达的,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考核合格人员不得擅自放弃岗位,否则将相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及有关单位,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大冶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申请。
(五)选岗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来确定。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一个聘期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3.因各种原因导致“校园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空缺计划将调剂到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计划中,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4.本公告适用于本次校园招聘,由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大冶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冶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6日
原文标题:2023年黄石市大冶市市直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公告(1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