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1.身份证,各阶段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成绩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①试讲;②面试。
2.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3.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4.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分数高低进行排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程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18042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工程学院
原文标题:南京工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2/16/art_78506_10752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