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辅导员4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的应往届毕业生,且完全符合《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辅导员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中共党员。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在职人员具备条件报考者,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辅导员名额为4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后续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岗位分别排名。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扫码填报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10:00至2023年3月8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下载并准确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辅导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在“近期免冠照片”处插入粘贴好证件照后,将《报考信息表》连同相关信息一起扫码上传至报名表单。
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参加笔试的基本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审核确认结果最终确定。
报名截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四川轻化工大学将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反馈报考者,不再另行通知。
3.打印报考信息表。报考者使用A4纸打印《报考信息表》1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笔试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此次笔试共缴费50元。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于2023年3月13日17:00前扫码缴纳笔试费。
(三)岗位调整及退费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轻化工大学按政策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3月13日19:00前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四川轻化工大学退还给报考者本人。
(四)签收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后于3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学校人事处签收《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必须遵守准考证上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要求。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签收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