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经广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引进20名高中阶段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共引进9个岗位20名优秀教育人才。具体引进计划如下: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学历学位条件:具备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5.教师资格条件:具备相应岗位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含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6.专业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岗位专业要求参照国家颁布的相关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与专业要求相近或相似的,由招聘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7.年龄条件:本科生出生日期为1997年2月15日(含)以后;硕士研究生出生日期为1992年2月15日(含)以后;博士研究生出生日期为1987年2月15日(含)以后;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以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高校名单为准);
2.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以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高校名单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广德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