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安排
笔试之前,我校将对报名且缴费成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学生处负责,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专职辅导员岗位提供)、主要学生干部证明(专职辅导员岗位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②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专职辅导员岗位提供)、主要学生干部证明(专职辅导员岗位提供)或工作经历证明、本(专)科、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③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④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语言等级证书等)。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将在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资格复审通过者,江苏科技大学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方式
应聘人员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专业测试(4-7号岗位)。
1.笔试
(1)笔试内容以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知识和综合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3月上旬,此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专业测试(4-7号岗位)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去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专业测试(4-7号岗位)人选。进入心理测试、面试、专业测试(4-7号岗位)人员名单、岗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进行公布。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方案执行。面试方式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专业测试(4-7号岗位)
报考4-7号岗位人员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达60分为合格。
须参加专业测试的岗位(4-7号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40%。
其他岗位(1-3、8号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校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含未按时完成),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我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1-3号岗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拟聘用其他岗位人员(4-8号岗位):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学生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科技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440229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 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 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科技大学
2023年2月3日
原文标题:2023年镇江市江苏科技大学招聘公告(一)(9人)
原文链接:http://www.jiaoshizhaopin.net/jiangsu/zhenjiang/jobshow_445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