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有关材料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科研业绩材料须提供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成果奖项、发明专利等。
(二)考核程序
考核方式为:试讲、面试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试讲: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试讲、面试任一单项成绩未达标,考核即为不合格。
四、体检、考察
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侧重考察其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学院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宿迁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联系人:吴老师贾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宿迁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27-84202693
联系人:陈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 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 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宿迁学院
2023年2月3日
原文标题:2023年宿迁学院招聘公告(第一批)(155人)
原文链接:http://www.jiaoshizhaopin.net/jiangsu/suqian/jobshow_445195.html